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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基风水大家知道不?

发布于:2023-05-17 07:33:23阅读:

现在的风水知识,很多人都比较了解的,你如果需要看风水,可以听听大师们的意见,如果想要关注风水,找房屋地基风水就行了,现在的蒙昭名大师才是最受欢迎的,他还是北京大风堂艺术研究院(张大千创办)第四代传人,在风水研究方面,做的非常好,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有些家庭或因为经济困难,或因为自住不需要这么多的地基,将自己的地基转让出来,当时的价格大多在2万到4万元不等。我也是其中一户,1999年以2.8万元的价格买了一间地基,2000年我就在这间地基上自建了房屋,建好后一直自住至今,最近这间房子的产权证和土地证都办出来了,但都办在对方的名下,我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时,对方却提出要50万元的“配合费”,否则不办给我。更让我不能接受的是,房子是我建的,对方却拿着这套房子的产权证去贷款,而我身边这样的情况还很多。请问,这套房子到底是谁的?我该怎么办?浙江知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航:其实我们接到过很多类似的咨询,并且也处理了多起类似的案件。我们认为:不可否认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从保护合同、保护交易的角度出发,只要当初签订的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没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法律就应当保护。据我们了解,移民安置地基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这种性质的土地转让的确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但如果在这些土地上的房屋已经建成,并且过户时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移民安置地基有它一定的历史特殊性,因此在本地大量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均承认类似合同的效力――保护交易。如果以某些“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否定合同的效力,不利于保护“善意”及“诚信”。从另外一方面来讲,过户“配合费”没有依据,否定合同的效力,让当初卖方享受房价暴涨后带来的利益,对善意的买方明显不公,这可能是法院支持合同有效的另一个原因。因此,争议归争议,我们主张类似的买卖合同有效,卖方应当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在明知地基已经转让,房屋是他人所建的情况下仍然拿该房去贷款牟利,侵害了买方的利益,买方可以就损失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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