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特点
本标准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 二 三 四 五 十”
1、一个概念:装配率,采用一个指标综合反应建筑的装配化程度,以装配率对装配式建筑的装配化程度进行评价,使评价工作更加简洁明确和易于操作。
2、两种评价:
认定评价与等级评价方式,对装配式建筑设置了相对合理可行的“准入门槛”,达到最低要求时,才能认定为装配式建筑,再根据分值进行等级评价。
预评价与项目评价方式, 在设计阶段可以进行预评价,但不是强制要求,在竣工验收后,可依据验收资料进行项目评价。
3、三类指标:计算装配率主要有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装配比例。
本标准拓展了装配率计算指标的范围。例如,评价指标既包含承重结构构件和非承重构件,又包含装修与设备管线。再例如,衡量竖向或水平构件的预制水平时,将用于连接作用的后浇部分混凝土一并计入预制构件体积范畴。
4、四大基础:装配式建筑的基本标准
以控制性指标明确了最低准入门槛,以竖向构件、水平构件、围护墙和分隔墙、全装修等指标,分析建筑单体的装配化程度,发挥《标准》的正向引导作用。
1) 装配率:综合评价大于等于50%
2)主体结构:最低得分大于等于20分
3)围护墙和内隔墙:最低得分大于等于10分
4)全装修:全面实施百分之百
5、五类结构:本标准包含混凝土、钢、木、组合、混合结构的装配式建筑评价。
6、十分差值:在装配式建筑的两种评价方式间存在十分差值,在项目成为装配式建筑与具有评价等级存有一定空间,为地方政府制定奖励政策提供弹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