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在装配式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协调建设、设计、制作、施工各方之间的关系,并应加强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之间的配合。
3.0.2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3.0.3 装配式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基本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性;
2 装配式结构宜采用高强混凝土、高强钢筋;
3 装配式结构的节点和接缝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和耐久性等要求;
4 应根据连接节点和接缝的构造方式和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型。
3.0.4 抗震设防的装配式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
3.0.5 装配式结构中,预制构件的连接部位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的部位,其尺寸和形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模数、标准化要求,并应进行优化设计;
2 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功能和安装部位、加工制作及施工精度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公差;
3 应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安装及质量控制要求。
3.0.6 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建筑、结构和机电设备等各专业以及构件制作、运输、安装等各环节的综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