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核准专业承包资质试点工作》的通知。
提出:对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允许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核准,业绩可以用总承包工程中自行组织施工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
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
通知全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继续开展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核准专业承包资质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建市场〔2020〕2号
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若干重大措施》的有关精神,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我局将继续开展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核准专业承包资质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新模式。
二、对取得我省资质许可,诚实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良好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即对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允许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核准(《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详见附件1),业绩可以用总承包工程中自行组织施工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
试点工作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附件:
1.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
2.诚信申报承诺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4月16日
(联系电话:83788309)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