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配式结构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整体的进度计划。包括:总体施工进度,预制构件生产进度表,预制构件安装进度表;
2)预制构件运输方案。包括:车辆型号,运输路线,现场装卸及堆放;
3)场地布置方案。包括:场内通道规划,吊装设备选性及布置,吊装方案,构件堆放位置等;
4)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构件安装施工方案,节点连接方案,防水施工方案,现浇混凝土施工方案及全过程的成品保护修补措施等;
5)安全管理方案。包括:构件安装时的安全措施,各专项施工的重点安全管理事项;
6)质量管理方案。包括:构件制造的质量管理,安装阶段的质量管理,各专项施工的质量管理重点科目;
7) 环境保护措施。
2、装配式结构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施工验算。施工验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预制构件的运输、存放及吊装过程中预制构件与起吊装置的承载力验算;
2)预制构件安装过程中各种施工临时荷载作用下构件支架系统和临时固定装置的承载力验算。
3、预制构件在吊装、运输施工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出厂运输、装配时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同条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宜小于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2)应根据预制构件形状、尺寸及重量要求选择适宜的吊具,尺寸较大的预制构件应选择设置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的吊具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吊索与构件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并保证吊车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竖直方向重合;
3)装配式结构的施工全过程宜对预制构件及其上的建筑附件、预埋件、预埋吊件等采取施工保护措施,避免出现破损或污染现象;
4、施工中使用的吊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自制、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具,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试验检验,并经认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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