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一、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见附件。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规程、标准、范围和周期进行,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
二、按照事业单位性质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法定检验检测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使用和资金管理执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检验检测企业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新增的法定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报省质监局备案。试行1年后,由省质监局按规定程序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收费标准。
四、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文件到期前3个月重新报批。
收费标准
以下收费标准为全省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最高标准。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及锅炉受压部件制造监督检验
类别
收费标准(元)
D≤0.5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
0.5<D≤4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9%收取
4<D≤10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8%收取
10<D≤20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7%收取
20<D≤35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6%收取
35<D≤130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5%收取
130<D≤480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4%收取
480<D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3%收取
锅炉受压部件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6%收取
注:(1)D为锅炉额定蒸发量,单位为t/h;
(2)锅炉本体是指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3)锅炉受压部件是指锅炉本体中的锅筒、过热器、再热器、水冷壁、省煤器等承受压力的部件。
(二)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1.电站锅炉
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0.8%逐台收费,低于800元/台的,按照800元/台收取。化学清洗过程监督检验参照执行。
2.其它类型锅炉
整装锅炉(包括组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按照相应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的50%计收;改造、重大修理、化学清洗过程监督检验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0.9%逐台收费,低于300元/台的,按照300元/台收取。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按照相应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的85%计收;改造、重大修理、化学清洗过程监督检验,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1%逐台收费,低于300元/台的,按照300元/台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
1.电站锅炉
类别
收费标准(元)
外部检验
内部检验
水压试验
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
D≤130
60D
200D
20D
20D
130<D≤410
160D
16D
16D
410<D≤1050
140D
14D
14D
1050<D
130D
13D
13D
注:(1)D为锅炉额定蒸发量,单位为t/h;
(2)检验费以锅炉额定蒸发量D为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收;
(3)锅炉运行小于5万小时的,检验费按上表计收;运行5~10万小时的,按上表计算费用的1.15倍计收;运行10~20万小时的,按上表计算费用的1.2倍计收;运行20万小时及以上的,按上表计算费用的1.3倍计收;
(4)强度校核按每个核算项目(按照校核部位)70元计收;
(5)外部检验每年进行1次;内部检验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至6年进行一次;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结合定期检验进行。
2.其它类型锅炉
类别
收费标准(元)
外部检验
内部检验
水压试验
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
D≤1
160
200
150
70
1<D≤4
220
260
200
100
4<D≤10
380
450
300
200
10<D≤20
500
660
480
300
20<D
500+7(D-20)
660+8(D-20)
480+6(D-20)
500
注:(1)D为锅炉额定蒸发量,单位为t/h;
(2)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按照0.7MW折合1 t/h换算,余热锅炉按照受热面积30m2折合1 t/h换算;
(3)强度校核按每个核算项目(按照校核部位)70元计收;
(4)外部检验每年进行1次;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1次;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结合定期检验进行。
(四)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
1.水汽质量定期检验
项目
收费标准
(元)
项目
收费标准
(元)
项目
收费标准
(元)
硬度
20
油
60
亚硫酸根
100
总碱度
20
悬浮固形物
170
二氧化硅
60
相对碱度
180
溶解固形物
165
含盐量
120
全碱度
20
烧灼固形物
165
总有机碳
120
酚酞碱度
20
氯离子
20
排污率
80
浊度
25
钠离子
25
联氨
120
电导率
(25℃)
60
镁离子
25
氢电导率
60
PH值
(25℃)
30
钙离子
25
含盐量
120
溶解氧
120
铁离子
120
磷酸盐水垢
340
化学耗氧量
20
铜离子
120
硫酸盐水垢
240
全铁
120
磷酸根
100
碳酸盐水垢
150
注:(1)未列出项目参照检测要求和方法相近项目执行;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检测,以实际检测项目收费,每批次检测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有机热载体检测
项目
收费标准
(元)
项目
收费标准
(元)
项目
收费标准
(元)
酸值
150
分层
20
密度
120
运动粘度
150
乳化
20
水溶性酸碱
120
残炭
150
开口闪点
100
水分
150
沉淀
20
闭口闪点
100
低沸物
150
注:(1)未列出项目可参照检测要求和方法相近项目执行;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测,以实际检测项目收费,每批次检测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容器、气瓶制造监督检验
类别
收费标准(元)
Ⅰ类压力容器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8%收取
Ⅱ类压力容器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9%收取
Ⅲ类压力容器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9%收取
压力容器部件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
现场组焊(粘结)或现场制造
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2.3%收取
医用氧舱
产品出厂价格的0.7%收取
汽车罐车
罐体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
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
按箱体产品出厂价格的0.9%收取
长管拖车
按车体产品出厂价格的0.9%收取
无缝气瓶
产品出厂价格的1.1%收取
焊接气瓶
产品出厂价格的0.6%收取
溶解乙炔气瓶
产品出厂价格的1.1%收取
缠绕气瓶、焊接绝热气瓶
产品出厂价格的1.2%收取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
长管拖车气瓶、管束式集装箱气瓶
产品出厂价格的1.1%收取
注: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