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房超过40米后应设置两个楼梯。根据我国建筑安全法,临建房屋长度超过40米后,至少应有两个楼梯。
活动板房建筑长度超过20米,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时应设置双楼梯。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
对于二层的活动房,如果建筑长度超过20m或单层面积超过150m2时,应设置两部楼梯,建筑长度每增加20m应增加设置一部楼梯。
活动房门窗的材料、外型尺寸、搭接量、联接和外观应符合JG/T3041中的Ⅱ级要求。铝合金窗的材料、外观、尺寸、装配质量、构造应符合GB/T8478-2008的要求。塑料窗的材料、窗的装配应符合JG/T140-2005的要求。其他类型的门窗应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